财新 | 从座谈会看“民营”是什么
- 时间:2025-02-18
- 来源:远光软件
导语
时隔近7年,备受瞩目的民营企业座谈会2月17日再度在京召开,彰显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远光软件名誉董事长陈利浩认为,“民营”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智慧,民营经济中既包含非公经济,也包含着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公有制成份,更包含华为代表的“公有制新形态”。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既是非公经济的发展、更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才能凝聚对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化改革的最大程度的社会共识。
从座谈会看“民营”是什么
专栏作家:陈利浩 广东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广东省政协研究咨询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17日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回忆在浙江工作的往事,并提到了不少浙江企业家的名字,让在场的民营企业家都非常感动。我们不禁想起了他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我是一贯支持民营企业的,也是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干过来的。”
习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一直坚持、反复强调“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他多次指出:“民营经济是浙江活力所在,是浙江的品牌,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佼佼者”。2003年7月1日,他在《经济日报》发表题为《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的署名文章,要求“彻底破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束缚,改变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消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2003年12月,他向首届“浙江省民营企业峰会”发出《致全省民营企业家的一封信》,“感谢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创造和奉献”。2004年1月,他又在浙江省“知名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没有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有浙江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不可能有今天浙江经济的勃勃生机和强劲活力,民营经济在浙江富民强省建设中功不可没。”2004年2月,他主持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的飞跃。”民营企业峰会、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等,都开了全国的“先河”。
中共十八大以后,“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更成了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高频词”。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具有里程碑意义,“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最新定位就出于这次讲话。2019年12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的首个以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为主题的文件。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企业”一词首次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二度下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创设“民营经济发展局”,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无不体现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空前重视。
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可以看到:“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中的“民营”,是把“所有”和“经营”适当分离、创新定义的结果。“民营企业”一词最早出现在1993年6月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表述是:“民营科技型企业是相对国有国营而言的,它不仅包括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民办科技机构,而且包括由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创办的国有民营的科技型企业。”可见,与“民营”相对的是“国营”,存在着“国有民营”“集体民营”“私有民营”等“不同所有制+民营”的各种形式,这一定义1995年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被正式使用。“民营经济”,体现了把“所有”和“经营”分离的改革智慧,和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一起成为习近平总书记总结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讲过,改革开放前我们也没有这方面的实践和认识”的理论成果,从相当程度上回避了所有制的争论,弥合了歧义、淡化了标签。
从既有“私有民营”也有“集体民营”和“国有民营”开始,民营经济发展到今天,同样既包含非公经济,更包含着各种形态的公有制经济。从现有民营经济的统计口径中就可以看到:其中的“集体企业”和“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是公有制经济成分,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由国有、集体控股的企业也是公有制经济成分。更重要的,是“公有制新形态”。
2月17日座谈会第一个发言的华为公司堪称民营企业的典范。但华为是什么所有制?肯定不是传统意义的“公有制”,因为华为不是“全民”也不是“集体”。但华为是“非公经济”,即“私有制”吗?也不能算,因为华为最大的个人股东任正非连1%的股份都不到,怎么“私有”?
华为的所有制属性,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那里找到答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设想,在其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中作了更加明确的说明:“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个人所有”生产资料,但没有个人控股(“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只能“共同占有”(“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这就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
这一天才设想的前提是社会化大生产。生产的社会化使得生产资料的集中程度越来越高,股权分散的股份制成为企业的主流趋势。相对于大规模的生产资料,股权分散到一定程度就没有单一个人能够支配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只能通过“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实现“共同占有”,即“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下的“共同占有”,正是解决“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的“否定之否定”。
还是以华为公司为例:华为公司超过99%的股份都由公司工会代表的职工持股会持有,任正非个人只持有不到1%,没有任何单一个人的股份占比形成对公司的“控制”。对公司的生产资料、法人财产,包括任正非在内的任何个别员工都没有独立的所有权、支配权。华为的生产资料,就是由“股权个人所有制”下的员工“共同占有”的。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对集体企业改制后的公司或其他企业,更多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等民营企业,只要出资额、股权、合伙份额等足够分散(特别是其中的“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企业),这类符合马克思当年设想的企业,其所有制性质就应该是“公有制新形态”。它们既是由人民群众共同占有、经营的“民营经济”,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新组成部分。
这也符合中国共产党对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要求“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有了个人股权还是“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都已经“折股量化”到个人还是“集体经济”,充分展现了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和“共同占有”“个人所有”新形式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的有机统一,这是马克思主义时代化和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明确华为类企业“公有制新形态”定位的理论和政策依据。
在2月17日的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几十年来,关于对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我们党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重申民营经济的“经营”视角,认识到“民营经济”现有统计口径中就已经包含了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公有制经济成分,进一步明确“华为类”的民营企业属于“公有制新形态”,才能彰显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优势和指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发展方向,才能明确“民营经济的发展既是非公经济的发展、更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才能凝聚对于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化改革的最大程度的社会共识。这既是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共产党理论、政策创新的逻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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